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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多少钱

更新时间:2017-08-27 04:22
  【摘要】宿迁市民在办理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时,最关心的就是报销的金额。那么,宿迁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多少钱?大病保险实施时,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补偿起付标准确定为2万元,大病补偿比例不低于50%,市区统筹范围内最高补偿限额为50万元。

  宿迁市出台《大病救助实施意见》,对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人员(含相关救助对象),凡患尿毒症、白血病、恶性肿瘤、先天性心脏病、帕金森氏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肾病综合症、慢性肾炎、精神分裂症、躁狂忧郁症、血友病、肺心病、慢性肝炎(肝功能失代偿期)、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等十五种特殊病种人员,住院自付费用农民在3万元或城镇居民(职工)在5万元以上的患者,患其他病种住院自付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患者,均可享受大病救助。


  上述特殊病种人员,在享受正常住院报销后,农民自付费用(含透析、放化疗)在3万元以上的,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自付费用(含透析、放化疗)在5万元以上的,按自付费用50%的比例予以救助,全年累计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患其他大病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众在享受住院报销后,自付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按自付费用20%的比例,从各自参保(合)基金渠道予以救助;在享受住院报销后,自付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按自付费用30%的比例予以救助,全年累计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慧择提示:2015年宿迁市共计46852人符合大病保险赔付条件,赔付金额达到5978万元。宿迁市最高1位参合患者的赔付金额达到18.3万元,新农合补偿11万元。在新农合补偿的基础上,宿迁医保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使重大疾病参合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得到进一步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