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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补缴有哪些条件

更新时间:2017-08-27 07:10
  【摘要】上海市居民如果之前没有按照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只有三种情况可以申请补缴。那么,上海公积金补缴需要哪些流程核材料呢?常缴存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超过12个月、原单位需为已经离开单位的个人补缴住房公积金且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在原单位的、正常缴存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的居民可以申请补缴。

  补缴说明
  【受理机构】: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21-12329

  补缴条件
  1、原单位需为已经离开单位的个人补缴住房公积金且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在原单位的。(特殊补缴)。
  2、正常缴存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超过12个月的。
  3、正常缴存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

  补缴材料
  特殊补缴所需材料:《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补缴住房公积金情况说明》、转账支票、个人身份证、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经劳动主管部门和法院确认劳动关系证明及《上海市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表》等工资基数证明。
  超过12个月补缴所需材料:《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转账支票、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经劳动主管部门和法院确认劳动关系证明及《上海市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表》等工资基数证明。
  12个月内补缴所需材料:《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转账支票。

  补缴流程
  1、单位经办人携带规定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银行业务网点提出申请;
  2、工作人员审核之后,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当场收取资料,办理补缴手续;
  3、单位补缴成功后,银行当场返还单位经办人员的材料,补缴完成。

  慧择提示:只有三种情况下的上海职工可以申请上海公积金补缴,补缴时需要携带补缴清单,个人身份证等材料,到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进行办理,补缴成功后,银行当场返还单位经办人员的材料,这时补缴才可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