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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月有约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备案名:泰康岁月有约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 可申请养老社区
  • 大保司承保
  • 可对接万能账户
该产品由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承保并负责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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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须知
犹豫期
15天
重要提示
承保机构
本产品由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承保,销售区域为深圳。目前该公司在北京、上海、天津、广东、重庆、深圳、浙江、青岛、辽宁、四川、河南、山东、安徽、江苏、云南、湖北、湖南、福建、厦门、山西、广西、大连、宁波、江西、陕西、河北、黑龙江、吉林、新疆、贵州、内蒙古、甘肃、海南、宁夏、青海设有分支机构。
线上服务
保全、理赔报案服务可通过泰康人寿官微操作。为保证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拨打保险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电话95522查询保单信息或验证保单。
如实告知
订立合同时,您应当就保险公司询问的问题进行如实告知。若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若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若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
退保损失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保险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 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支付和凭证
本产品首期保费及续期保费由保险公司收取。
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保单承保后,电子保单会发送到您预留的电子邮箱。请您查阅电子保单时仔细阅读关于“责任免除“的相关条款。
本产品可提供抬头为投保人的电子发票,您可以在泰生活APP、泰康人寿官微、官网下载电子发票,如有疑问可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95522咨询。
保险条款
主条款
泰康岁月有约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泰康人寿〔2018〕养老年金保险145号/泰康人寿报[2018]486号

附加条款
泰康健康相伴C 款豁免保费疾病保险条款

泰康人寿[2020]疾病保险084 号/泰康人寿报[2020]629号

常见问题
如何进行回访?
保险公司已开通官方微信公众号回访方式,您可通过保司官微操作在线回访,按照相关提示内容操作即可完成回访。如未回访成功,可转为保司人工电话回访,为保护您的保险权益,请及时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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